努尔哈赤对“野人”女真的经营先后约三十年。这三十年大致可以分作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这个时期形势的特点是,建州东邻朝鲜、西接叶赫、南为明朝、北界乌拉,四面被围,尤与叶赫、乌拉鼎立争雄。努尔哈赤仅在图们江流域蚕食东海女真,动作谨慎,以抚为主,未敢兴兵远袭。渥集部王格、张格二路长入贡,瓦尔喀部蜚悠城主策特黑越乌拉投附,是其主抚政策初获成效的验证。第二阶段从万历三十四年(1606)至万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这个时期以乌碣岩之役为转折点,建州军从长驱直入,伸向乌苏里江以东滨海地区,征抚兼施,取得辉煌成果。第三阶段从万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至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这个时期建立后金政权,统一海西女真,努尔哈赤虽把注意力转向明朝,但他除继续并服东海女真外,开始统一黑龙江女真,势力扩展至黑龙江中下游地区,从而达到其经营“野人”女真之极盛时期。
努尔哈赤在上述经营“野人”女真的整个过程中,贯穿着“征抚并用,以抚为主”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壮大自己,孤立敌人。而要壮大自己,必先树羽翼于同部。“野人”女真与建州女真为同民族、同语言、同水土、同习俗。因此,他为着丰满羽翼,壮大军力,稳固后方,崛起辽东,就要并取“野人”女真。魏源在《圣武记》中说:
夫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敌中原,必先树羽翼于同部。故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满洲部落人一:族类同则语言同,水土同,衣冠、居住同,城郭、土著、射猎、习俗同。(魏源:《圣武记》第1卷)
因为努尔哈赤含恨起兵,其恼恨集中于明朝统治者,所以他对同族的“野人”女真诸部,始终采取征抚并用,以抚为主的策略。这种政策,后来皇太极得以继承和发展。《清太宗实录》对这一政策有很好的说明。如皇太极对霸奇兰等率军往征黑龙江地方时,谕之曰:
尔等此行,道路遥远,备奋力直前,慎毋惮劳而稍怠也。俘获之人,须用善言抚慰,饮食甘苦,一体共之,则人无疑畏,归附必众。且此地人民,语音与我国同,携之而来,皆可以为我用。攻略时,宜语之曰:“尔之先世,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尔等向未之知,是以甘于自外。我皇上久欲遣人,详为开示,特时有未暇耳。今日之来,盖为尔等计也。”如此谕之,彼有不翻然来归者乎?尔等其勉体朕意。(《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21卷)
而且皇太极对上述政策在不同情况下的实施,有过具体阐述。他对萨尔纠等率兵往攻库尔喀时说:“如得胜时,勿贪得而轻杀,勿妄取以为俘。抗拒者,谕之使降;杀伤我兵者,诛之;其归附者,编为户口,令贡海豹皮。”(《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48卷)显然,前述政策的最初制定者是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对“野人”女真的征讨,前已略及;其安抚策略如联姻、筵宴、赏赐、移民、安置、封官等,在这里加以简述。
后金汗对“野人”女真各部上层人物总是千方百计地施以恩惠,争取他们归附自己。他对前来归顺的各部首领,先是亲自迎接,大摆筵宴;接着是赏赐女仆、绸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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