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并承诺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本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1)本票按收款人的记载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
①记名本票是出票人出票时在银行本票上记明具体收款人全称的本票。
②不记名本票是指出票人出票时在银行本票上记明收款或仅记“来人”字样的本票。
(2)本票按金额是否预先固定,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①不定额本票面额分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万元四种。不定额银行本票只有一联,由签发银行盖章后交申请人办理转账结算或取款。
②定额本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签发支付结算本票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签发银行留存,在结算本票时作传票附件。
(二)银行本票的基本知识
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时,应当了解银行本票的基本内容和结算的基本要求,以便于熟练地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1.银行本票的基本内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2.本票结算的基本要求出纳员在办理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结算规定:
(1)银行本票只适用于同城结算。
(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
(3)转账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背书转让。“申请书”备注栏说明“不得转让”的,出票银行应在本票正面注明。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6)银行本票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7)本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如果填写错误应将本票作废。
(8)不允许签发远期银行本票。
(三)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
1.申请签发银行本票使用银行本票,出纳员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如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还应填明“现金”字样。然后送本单位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办理银行本票时,应先将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办理领取银行本票手续)。
2.受理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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