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银行汇票的承兑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在办理了提示付款的手续之后,银行按照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审查无误后即可由出票人承兑付款。
(1)银行汇票的复审。
对于复审无误的银行汇票,银行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办理付款事宜。
银行在收到付款人或背书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予以拒付。
①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②非总行统一印刷的全国通汇的银行汇票。
③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
④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⑤银行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⑥涂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小写金额的。
⑦已在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⑧银行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2)银行汇票的付款。
①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经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人必须在当天足额付款。
②收款人在获得付款后,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如收款人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入收款人账户,视同签收。
③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④银行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4.转汇、退款及挂失
(1)银行汇票的转汇。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兑付地未购货或只支付部分货款,需请兑付银行将汇票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汇到另一地的,可在兑付银行按规定办理兑付后,委托银行办理信、电汇或重新签发银行汇票,将款项汇往异地。
(2)银行汇票的退款。
银行汇票的退款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示退款。
②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③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3)银行汇票的挂失。
银行汇票具有现金的性质,出纳人员应当严格保管。一旦发生汇票遗失,应立即办理有关挂失手续,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因出现差错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①遗失现金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立即向银行(包括总付行或签发行)申请挂失。挂失时,填写一式三联的“汇票挂失申请书”,并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前)款项被冒领,银行概不负责。
②遗失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营户名称的汇票。这种情况,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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