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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接人用摧”:(9)(第1/2页)
    尽管荀子屡谈类似于《老子》的经验智慧,荀书中却极少提到老子,稍可注目的地方,唯《天论》言“老子有见於诎,无见於伸”。老子主“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其“有见於诎”自不待言。荀子贬其“无见於伸”,则无疑以“礼”绳之。不过,苟书罕言老子,倒不见得全由于此。苟子关于“祸福之道”的洞见,既可理解为源自其历史见识和生活经验,也可追溯到对他来说更为正统的《易》,而不必然来自《老子》。

    荀子曾引《易》,他与《易》的关系,近人论之甚详,也颇多争讼,不赘。《易》博大精深,一时难述一二,不过,言其“因吉凶以示训戒”,大概很少有人会反对。就《易》“所以守凶吉成败”看,其中无疑包含了上述“成败存亡祸福之道”。这一点,由《易传·系辞下》也可见一斑:

    子日:“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日:‘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此与荀子“欲恶取舍之权”相类,也即所谓“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正言吉凶转换之道,教人常存忧患意识。因此,“《易》之用也”,“敬以承事,知以辟患”。“敬”、“知”(智)均就吉凶福祸之道言。荀子最终将传统道德归为一种审慎的道德,与此似出一辙。只不过,对他而言,这种道德秩序的基础是“人道”(礼义)。故此,与《易》不同的是,他所说的吉凶祸福显然与阴阳变易无关,而是“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于此就可以理解,荀子言“善为《易》者不占”,实际上是讲从礼义则吉(福)、不从礼义则凶(祸)。关于这一点,另一“善为《易》者”言之尤明:

    上古民淳,未有如今士人识理义晓崎;蠢然而已,事事都不晓得。圣人因作《易》,教他占,吉则为,凶则否,所谓“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业,断天下之疑”者.即此也。及后来理义明,有事则便断以理义。如舜传禹日:“朕志已定,鬼神其必依,龟筮必协从。”已自吉了,更不用重去卜吉也。所谓“鬼神其必依,龟筮必协从”,即言天理人义,乃是绝对的“道”,依“道”行事,虽未祈于鬼神,若有鬼神,也必协佑,故不卜而吉。荀子以礼义论人事祸福,其论说中自然是包含这一信念的,只是他并不将“道”归之于“天”。就此看,他昭人以祸福,其实也可理解为对“(人)道”为“势”之自然的特别针对个人的一种更通俗的解释。

    综观荀子晓人以祸福的论说,他从功利角度劝人学行礼义的意图已然显明。这一意图之迫切,使得他在相关论说中,不得不将礼义在人文或道德意义上的绝对性转换为衡量祸福的当然标准。这种转换的背后,固然有诸种经验智慧的支持,但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是,不遵礼然而全身无祸者不在少数。历史上及现实中这种德福不偕的现象,无疑会鼓励一些人继续生活于礼之外。由此看,通过劝说在位者,以政治权力保证礼的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4.4国之命在礼对任何社会主张来说,最高政治权力都是其施行的最重要资源;荀书中,专门针对在位者的论说比比皆是,甚至其中不少篇章看起来似乎是专对君人者的进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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