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冬日黄河水干的影响,每年自三四月起只有半年左右可以通航,到了十月即因水浅而不能航运。运河每年既然只有二分之一左右的时间可供船只航行之用,政府对于江淮巨额米粮的北运,便只好尽量利用这半年可航的时间。
此外,运河河水的深度又没有长江那样大,不能像长江那样航行重船。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要想运河充分发挥运输的效能,转般法宝是最合适的办法。当日东南六路上供的米粮,每年都由各路转运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分别运送到真(今江苏仪征县)、扬、楚(今江苏淮安县)、泗等州的转般仓,由发运司负责收受。这些贮存于各州转般仓的米,等到运河水长,可以航行的时候,便由发运司用船加紧运送往汴京去。
发运司备有巨额的钱,在平时用作籴本来购米贮藏,以便各路转运司万一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把米运到时,代替来运往汴京,以免错过了运河可航的时间。这些预先贮藏好的米,发运司多在农产丰收的时间和地点来收买,以便农产歉收路份用钱代替来缴纳;故无论在时间上,或是在空间上,它对于粮食供求的调节都有很重大的贡献。此外,因为政府实行食盐专卖,淮南沿海出产的盐多先集中于真州,以便江南荆湖及两浙等路来此的船只,把米卸下后,装盐运返各地销售;这比诸空船回去,自然要经济得多。
说到在运河上来回运米的漕船,发运司常常备有六千只。每船载米三四百石,一年往返三四次(大约由楚泗州起程的船每年可运四次,真扬则只三次)。除船夫沿途食用以外,每船一年运抵汴京的米约共一千石,合起来则六百万石。这许多在运河上来回行驶的船只,如果要讲求效率,不能够没有组织。当朝初政府以船十只组成一运输队,称为“纲”,由使臣或军大将一人负责押运。
到了大中祥符九年(1016)初,为了防止官物的侵盗,发运使李溥把三纲合并为一纲,由三人押运;三人互相合作,管理自可较前周密。再往后,到了熙宁二年(1069—1070),因为漕运吏卒常常营私舞弊,薛向遂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便互相督察,杜绝流弊。至于沿途漕运吏卒所消耗的食粮,虽然可以取自船中所运的米,但却不许各船自由烧火造饭,在每一纲中,只有押纲厨船可以造饭来给大家吃,其余各船都不准动火,以策安全;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火灾,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盗米。至于漕运人员可以吃用他们船中所运的米,因为要避免沿途住滞,船在江上走,米粮容易受潮,久了更容易糜烂,为了赶时间,自消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就大体上说,运河每年的运米额,以六百万石的时候为多,有时更减至五百五十万石。此外,运河每年北运的其他物资,如金、银、钱、帛、茶及各种军用品,数量也非常之大。南方各地,除供米的东南六路外,四川因为距离较远,每年经长江及运河运往汴京的物品,以布帛为主;广南东路因为是对外贸易要港的所在地,每年北经赣江、长江及运河输送至汴京的物品,则以金、银、香药、犀角、象牙及百货为主。这许多物资都构成了中央政权赖以存立的经济基础;而它们所以能够由南方大量运抵中央,运河实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由南方经运河向北输送的巨额物资,不独用来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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