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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第1/3页)
    卫珩是一个非常自傲, 甚至自傲的有些傲慢的人。

    这与他前世的经历有些关系。

    自小被捧着长大的孩子, 自然就有些以自我为中心。

    再加上天赋又高于旁人,做什么都比旁人容易三分,免不得就觉得自己是全世界最吊炸天的龙傲天, 再没人能与他相比。

    从小到大, 在卫珩身上,极少极少有半途而废的行为发生。

    做一件事情, 倘若第一次失败了,他一定会去试第二次,第三次,第无数次。

    促使他坚持下去的,并非所谓的什么毅力和钻研精神, 而是他就固执地认为, 他那么厉害那么叼, 怎么可能会有别人完成过自己却做不到的事儿

    不可能的。

    所以他上辈子学的明明不是物理,没有搞过农业, 极其讨厌写作文。

    但穿越之后, 他依然在科举上出了头,空闲时间自己架铁锅做实验, 折腾出许多杂七杂八的东西, 还攒下几百亩田地, 里头种的都是大宣未曾普及的耐操粮食和珍稀药材。

    还不怕死地养了许多马匹和死卫。

    他如果从现在开始折腾,认真地折腾,那不颠覆整个大宣, 最起码也能把江南一带搅得天翻地覆。

    可卫珩并不认为他的这些成就是因为他的努力得来的。

    明明在这其中,他花费了不少心血,付出了许多汗水,才十五六的年纪,身上就已经伤痕无数,每天只睡两三个时辰。

    同龄人都还在老老实实地进学,唯独他一心多用,殚精竭虑。

    但卫珩坚持认为,他不努力,就算他努力,他的成果也和他的努力没什么太大关系,纯粹只是因为他很叼。

    天生基因就决定的那种他很叼。

    因为他这么叼,所以他的眼光也是最好的。

    许多年前,祝宜臻还极小极小的时候,卫珩就一眼挑中了她。

    他觉得这只小崽子一看就乖巧又机灵,比其他崽子看上去都顺眼。

    倘若一定要有那么个婚约,倘若一定要找个姑娘相敬如宾,倘若一定要繁衍子嗣,传宗接代。

    那么比起日后要成婚之时,再去临时找一个安分守己,不惹事不越界的妻子,又或者被硬塞一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卫珩宁愿多花些心力,自己抚养一个合眼缘的未婚妻。

    他不需要去找穿越的同道之人。

    他可以自己培养一个。

    这么些年,祝宜臻小崽子在那样乌七八糟的成长环境里,依然能长得如此健康茁壮,卫珩觉得自己有很大的功劳。

    虽然,这只小崽子也并不完全是按照他想好的方向长的,叛逆期一阵又一阵,其实不太听话。

    但卫珩坚信自己眼光肯定极好。

    既然当初能一眼瞧中祝宜臻小崽子,那么不管她怎样歪,也一定是世上最讨人喜欢的姑娘。

    哪怕随着年岁渐长,有许多人都推心置腹地与他说过,这些年来,祝家越发势弱,祝二老爷掺进朱鞍那浑水里,早晚纸包不住火,难逃一死,祝家那个郡主,与皇室走的那般近,却偏偏看不清形势,日后也必定会有大劫。

    这样的亲家,并不适合他。

    祝五姑娘出身这样的府邸,家世不显,麻烦事儿又多,着实配不上他。

    等等等等。

    卫珩一句都没听见耳朵里。

    反正他挑出来的崽子,一定是最好的崽子。

    就像如今,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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