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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动维权攻势(第2/2页)
    维电政而保主权”。于是上将军公署“据此,除令行特区行政长官公署及东三省交涉总署外,合行令仰该督办,查照办理,具复。此令”。这个镇威上将军公署的“政字,第218号”专给刘(海泉)督办的训令,盖有“镇威上将军之关防”大印,最后是张作霖签字,这或许是使他不能久当督办的一个原因,两个月后便由于冲汉取而代之。

    然而东省路局阳奉阴违,表面上“奉上将军令文,亦经函行理事会,转饬撤销”,实际上,到了于冲汉当督办、郭崇熙任副局长时,上将军公署还是未见“复”到。1927年1月4日,又来了“上将军沁电”,再次命令路局郭崇熙副局长“撤销该通信社自动电话”。“沁电”说“前因路局与日本通信社等所装自动电话机,不独并未撤销,且有增加之号。显系有心违反电政原则,侵害国家主权,殊属非是。合亟令仰该副局长切实办理,务期撤销为要。并仰将办理情形具复备核。切切,此令”。

    刘瀚又给于冲汉督办拍了一封长电:“于督办鉴:职台密查哈埠买卖街‘商业通信社’(一名中华通信社)所装自动电话4928、又3493、又3491、又2385、又2018、又3773、又0238等七具。又中国十四道街‘北满通信社’及‘商报联合会’等处所装自动电话0281、又419l,又3297等三具均系利用长途电话线与宽城子通电。专借通话为名,私收商业电报。迭经查有确据,实属妨害电政。又查东路之哈尔滨自动电话章程第14条,内开对方‘个人或机关装设之电话,路局认为必须撤销时,得以指令行之’等语。查该通信社所装自动电话10具,既系私收商报性质,应速饬路局电务处,立予撤销。并严饬该处,嗣后对于借用通话为名,私通电报者,随时取缔,以重电政为盼。”这也是给“上将军沁电”所报之内容。最后,总算暂时撤销了路局提供给日本通信社的自动长途电话经营商业电报的业务。与此同时,由于刘瀚三番五次地取缔日本通信社违法之事,日本人对刘瀚也痛恨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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