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归类整理编制的,用来确定记入账户名称,作为直接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就是将复杂繁多的原始凭证转化成分类有序的会计分录的过程,将普通的资金收付资料转化为能为经营决策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过程。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能够独立编制有关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
1.记账凭证的分类记账凭证的格式具有通用性,实际工作中在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也会就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设计专用的记账凭证,主要的种类有: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出纳人员一般不编制转账凭证。
业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记录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和转账业务(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业务)。各种记账凭证一般印制成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2.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因为核算分类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但只是其格式稍有不同而已。它作为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明确经济内容和对应关系,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填制单位名称。
(2)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3)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编号。一般应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
(4)经济内容摘要。凭证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经办员等。
(5)会计分录内容。即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则编制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和记账的借贷方向,会计分录内容是记账凭证的最基本要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人员的签章。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8)过账备注。在记账凭证登记后,在凭证的”记账符号“栏内打”/“符号,表明该凭证已登记入账,以防止重复登记。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账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因此,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严格遵守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应按顺序编号记账凭证必须按月分类连续编号。给记账凭证编号,是为了分清记账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登记账簿和进行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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