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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第3/5页)
    扫过桌面上宋蔓刚刚调出来给他看的截图,“虽然他们言语辱骂的确很过分,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只能够以名誉权来起诉,只能算作是民事案件”

    宋蔓静静地听着,直到他说完才微笑着表示,“没关心。民事就民事,不能留案底也没关系。不过法院的传票可以寄到被告人的学校或者家乡的村居委会吗”

    “如果他们不去法院取传票,是可以的。”听到宋蔓这个问题,男人顿了一下才回道。

    心中忍不住的想着宋蔓这一招可太狠了,一般来讲这样的传票很少有人会真正去法院领取,也就是说,宋蔓她是要直接当着那群被告人的亲朋好友老师同学邻里乡里所有人的面大社死啊。

    但转念一想,这些人在网络上胡作非为朝着宋蔓发泄自己的戾气,那些截图里面好多话他一个男人看着都觉得脏,现在遇到正主这么刚,也算是他们的福报。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这个回答宋蔓还算是满意,她想了一下,又问道“我之前有因为这些人而吞服一整瓶安眠药轻生后来去洗胃的经历,这一点可以作为我受到严重精神伤害,要求被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吗”

    “可以。”男人回道。

    在听到这里的时候,他心里刚刚还对那些即将要社死的网暴人的那点微妙的同情顿时消失的无影无踪。

    随后宋蔓拿起手机,打开微博操作了几下,又问,“那像是这样的营销号,造谣生事,捏造是非,转发量成千上万,应该可以告刑事的诽谤吧”

    “是的。”男人轻扶眼镜,“依照我国刑法,宋小姐的这种情况足以构成诽谤罪。

    在我国,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注

    “不过如果是要和这些营销号打刑事案件,起诉费就和刚刚那些民事的不一样了,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是在基础收费之外,加收获赔的10来收费。”

    宋蔓道“我给你加升到20,我的诉求只有一个,能告民事的告民事,能告刑事的告刑事,能够一起告的就刑民都告。”

    宋蔓抬起眼眸,望着他,一字一句,铿锵有力,“一定要开庭,尽你最大限度能力的让这些人付出应得的代价,那些人骂了我多久,就要他们手写道歉信挂社交软件置顶多久,我绝不接受和解”

    男人点点头,“我明白了。”

    “另外,”宋蔓补充道“因为公司方面的问题,我不太方便出庭,所以到时候还是要麻烦姚律师您多费些心思了。”

    姚律师微笑着答道“宋小姐太客气了,这本来就是我们的分内之事。请您一切放心。”

    宋蔓这笔生意是个大单子,她出手爽快,极为大方,做完这一单他们可以有很长一段时间休息,且她又态度坚决,逻辑清晰,显然不是会在他们这边忙完一切之后都开庭了又畏畏缩缩或者改变态度,溜着人玩,正是他们最喜欢合作的那类老板。

    “既然如此的话,”宋蔓朝他伸出手,“合作愉快。”

    姚律师拟定合同的时候,宋蔓联系了那位买自己微博号的小哥,让对方打给自己二十万过来。

    先前和小哥的买卖合同里面有一条签订的虽是三个月之后打钱,但在这一条的基础之上,也有一条补充条款,如果在三个月之间的期间宋蔓有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找他打全款或者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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