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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 管辖异议(第1/3页)
    案件发回重审,朱墨不知道是好还是坏。

    但有一点倒是朱墨所希望的。

    重新审理,至少这个案子又可以拖上一段时间了。朱墨就是要和张智较这个劲。

    不过,拖是拖下来了,可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案子仍将由东城区法院审理。虽然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朱墨认为,换汤不换药,同一个法院的法官之间,不太可能相互推翻对方所作出的判决。

    四哥分析说“一般来讲,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法院在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对于当事人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一般不会只经过一次诉讼或者调解就判决离婚。这是法院尊重公序良俗而形成的不成文的一个原则。这就好比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认为的那样,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所以,这次东城区法院一审直接就判了离婚,说明这个案子一定是有人在里边左右着。”

    “如果真有人在里面做工作,那发回重审还是他们审,最后不是还得判离吗。”朱墨担心地说。

    “发回重审,案子还要回到原一审法院,法律程序就是这样规定的。但之前那个主审法官林燕是不能再参与的。”四哥说。

    “要我说,就不应该再让这个法院来审。”

    “那,这就涉及管辖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权,除非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不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否则,不存在管辖权的问题。”

    四哥的话突然提醒了朱墨。

    她找出户口簿,确认她和张智在曙光院的住房和在西城日报的住房不属于同一个城市区。

    朱墨又拿出张智的起诉状,这上面,张智把朱墨的居住地写成西城日报那套房子的地址,而把他自己的住址写在了曙光院。

    显然,张智是为了要让法官们形成一种他和朱墨已经分居的第一印象。这样写,同时也可以证明他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好阴险啊,从一开始就想到了以后的每一步。”

    朱墨没有料到,张智在离婚这件事上,计划如此周密。

    最初收到张智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的时候,朱墨看到张智把他们两人的住址分别写成曙光院和报社家属院,当时就觉得哪里不对劲,但她也说不清楚到底哪里不对劲,现在她才明白了张智这样写的用意。

    朱墨像是终于发现了张智精心设置的防线有一处无法掩盖的漏洞。

    她对四哥说“你看,张智的起诉状把我的住址写成西城日报的那套房子,这样,案子自然就要由东城区法院审理,但事实是,我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和张智一样都在曙光院,这样的话,东城区法院当初就不应该受理这个案子。”

    “但是当时咱们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现在,如果担心东城区法院有人在里边帮张智,咱们可以按照有关管辖权的规定,要求把案子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四哥说。

    就这样,来来回回又过了半年,东城区法院对朱墨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裁定认为,朱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西城市上宫区法院审理。

    案子已经几经反复,这让朱墨对民事诉讼的了解越来越多,似乎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所以,她已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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