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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章:对土地的渴望(第2/3页)
    名下的土地事先转到一些人手里,那些人之前也许是该家族的家生奴隶之类的人,也可能是临时找来,总之就是明里减少所持有的土地,暗地里那些土地却依然控制在手里。

    汉国对各地大族和豪强的手段并不是一无所知,可能是力有不逮,更加可能是刻意放纵,各地官府重新恢复运作之后,对于之前土地契约重新登记并没有进行什么为难。

    王猛再问:“泉之有什么看法?”

    黄霑答道:“葛家的家主亲自前来,找到职,万般叫屈,为了洗涮冤屈甚至拿出隐藏契约。职以为是有人故意陷害,再来是此案疑并非那么简单。”

    这个时候的契约并不需要到官府进行认证才生效,只要写出条文有双方的签名或是画押就被承认,结果是因为契约而争执的事情在民间常有发生,而官府对于契约纠纷案从来都是无比头疼,只因为各执一词是主流,再来是不被承认的契约也不存在断案根据。

    “连隐藏的契约都拿出来了?”王猛对于类似的契约并不陌生,无非就是双方事主写下的一些条文,文中肯定是关于土地的实际持有者证明或约定之类的。他问:“葛家可是得罪了谁?”

    “职已经在查,暂时未有发现葛家近期与何人发生纠纷。”黄霑在意的是:“何人作案,为何要嫁祸于葛家,有何目的。”

    王猛沉吟了一下,问道:“何人事发之后何时报案?”

    本来嘛,被害一家全死了,没有人报官就无法立案,这个就是汉国之前的官方法度。毕竟现在讲的是民不究官不查,都是惯例了。

    汉国统治的疆域之下,没有人报官,只要是被官府得知就能立案,但相对比有报案者会排在办案的后面序列。会这样是百姓与公职人员的对比差距太大,可能数千百姓才有一名公职人员。

    别看汉国大量安排军方退役人员到地方转职成为公职人员,要想想一个亭就必须有亭长,通常十个亭为一个里,三到五个里为一个乡,一个县至少会有十个左右的乡,那就该是多少公职人员?

    拿南皮县作为例子,县里有三万七千多人,但是负责地方治安的游缴数量仅是三十来人。而有三十来人还因为南皮县是渤海郡的首府,非首府的一个县能够个二十左右的游缴就算多了。

    黄霑没有多想,说出实情:“乃被害一家邻居,具名大黑。他自称与被害人木子隔天有约,早早便去被害人家中,发现残尸之后当即向亭长禀告。”

    要说的是,现在的百姓聚居情况,分一亭的人口多寡,散居的现状比较普遍,两家虽然是邻居却可能离得比较远,倒是城池之内的民居会显得集中。

    王猛之所以会问,出发点就是百姓的散居情况普遍,考虑到蔷夫只有查勘赋税的时候才会下去,游缴也不可能随时闲逛,发生什么事除了当地的亭长之外,那只能是出自巧合经过或是特意前去的人才会第一时间发现。

    “据查,大黑与被害人木子具为葛家契约奴,大汉光复之后得以自由。”黄霑显然事先做了不少的查访,又说:“虽无非血亲作证是否相约,不过两人时常会相约进山打猎,大黑称守约而去难以找到疑点。”

    王猛问:“亭长可在县衙?”

    黄霑立即答道:“在。”

    王猛就说:“传他进来。”

    亭长是一个缺了右臂的人,是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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