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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劝解(第1/3页)
    康明走到了人群中,却没人买他的账,谁也不认为一个二十几岁的毛头小子能做得了什么主。康明只好将三水村的支书姚家福叫到面前,要他去让村民选几个代表来谈谈地皮的事。姚家福早就知道康明当了管理区副主任,他没想到康明放着陈尸的正事不处理,而要先处理村民闹地皮的事,可人家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当然不敢违背。

    选出来的代表文化素质不低,又多是能说会道人,康明一边听着他们的意见,一边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土地承包五十年不变,可这二十年没到,地就属于别人的了,是不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变了?村民以后拿什么维生?那几块地皮,我们不卖了,要收回,自己经营。”

    “国家的政策没有变,但承包土地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改变它的用途和使用主权,你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是都签了字的,这就是一种合法的交易。”

    “这没一年时间,地价就涨到了二十几万一亩,据说省里来的一个什么公司,还出价到了三十几万一亩,而当时给我们的才多少?六七万元钱一亩,三分之一都不到啊,领导!这事你怎么处理?”

    六七万一亩?这些个买地的开发商也真出得手,比自己最早买的那块地价格还低,而当时的价格少说也应该到了十七八万,怎么会出现六七万一亩卖地的现象?难怪村民们会趁机闹事。据康明所知,那一片地目前正式达成买卖的只有车站周围的七块地,和凯明公司的那一块地,砖瓦厂那块地正在处理,而那四块地分属沧江房地产公司和文沧市的一个叫新源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到底是以什么名目、或什么手段以这么低的价格取得了那些地的使用权?

    这些以后需要了解,但现在向村民做解释工作是当务之急:“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都受法律的保护。随着时过境迁,地价有变化,那是市场正常的现象,不能因为十年前以5000元卖出一栋房子,现在你还要用5000元让人家退回来,人家不会愿意,法律也不支持……”

    有代表打断康明的话:“你不了解情况,就没有发言权。当初地价是说好先付一半,等铁路和火车站开工了再付另一半,可这铁路和火车站都开工几个月了,怎么没见付给我们另一半钱?地皮钱没付清,那地就还是我们的,我们要收回,不卖了!”

    原来是这样,这样一来,道理就在村民那一边了,你不履行合同,不付清买地款,村民确实有权收回他们的土地。可今天是以调停村民集体在县政府闹事主题,不能让村民在县政府闹事的事件扩大,康明只好另作解释:“如果是当初有这样的规定,相信对方会履行合同,还没有付到位的钱一定会付给你们,可能是他们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再等一段时间,等他们有了资金再付另一半钱就是了。你们这样围在县政府也不是办法,最好的办法是找对方交涉。”

    “你这是屁话,那些个人一直不露面,我们找谁去?我们不卖地了,收回自己土地。”

    “这样一来,你们就是单方面撕毁合同,本来有理的事就变成无理了。我还是那句话,找当事人交涉,实在交涉不清,再通过正常渠道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但交涉的过程必须走,否则政府和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申诉,所以,我想你们最好的是回去想办法找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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