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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黑弄堂(第3/11页)
    出。她呢,一个人背着手倚在墙上,或有时曲起一条腿,抵着身后的墙,看她的同龄人玩,带着一种不屑的表情。一旦转向他们这样的大孩子,她的脸色立刻变成热切的。然而,这一回,该是她受到不屑的眼神了。试想想,谁能理会她呢?他们那一伙,清一色的男生,与他们同龄的女生,已经在学做淑女,藏在深闺不见人。像小孩这样,是连性别都还没有呢。

    她独自一个人倚墙站着,是有些落寞的。他不免看她一眼,这一眼竟被她捉住了,她警觉得像一条猎狗。她朝他走过来,他装看不见,换了地方,绕着人圈外围。他总是在人圈的外围。这是由性格决定,他不是那种做头的孩子,做头的孩子需要有开创性和领袖欲。他也不是那类追随其后的角色,这类角色需要的是忠诚,甚至一些愚忠。总起来说,他既不属帅才,也不属相才,他是一个观看者。有一点像艺术家,一方面是缺乏实际行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却能够领略行动中的乐趣,于是就在虚无中享用。所以,弄堂里的游戏,包括滋事寻衅,他都在场。免不了有时候被看走眼,将他起诉给他父母,那就要受责打。他家父母是弄堂里教训孩子的楷模,从不袒护。这样的美德的另一面就是,小孩子受冤屈,但他也不申辩,那时代的孩子基本都是在冤情与责打中长大的。

    这样,他沿着人群外围移了几步,那小孩跟过来,他再移几步,小孩再跟过来,就好像推磨似的,绕人群走了一周。今天的游戏不是去黑弄堂,而是一出“官兵捉强盗”。先由两名最具发言权人士,以猜拳的方式,决出谁是“官兵”,谁是“强盗”,继而挑选各自的人马。最先挑走的总是那些行动敏捷力量强桿的,接下来就要通些人情款曲,交好的入选,他就是在这一类里,通常经第三第四轮选择便有了归宿。很快,人群分成两拨,形成对峙的局面。一声号令之下,“强盗”们四散,“官兵”则围追堵截,穷追不舍,一且触及“强盗”身体,“强盗”立马毙命。单是这样,倒是简单了,然而,弄堂游戏其实很得世事微妙,规则中又留有一个回旋,那就是倘若“强盗”在触到“官兵”手之前站住脚,可算作缴械投降,从此做了囚徒。留得青山,自有柴烧,但等“强盗”同伙拍鞍赶到一用手拍到囚犯身体,就可出狱,重新出山。整条弄堂哗然,脚步沓沓地响,身体和身体、巴掌和巴掌,撞击得啪啪地响,劫狱者的呼喊,被囚者的内应,官兵的令与喝。幼童们一律踮了脚尖靠墙直立,恨不能贴到墙上去。“官兵”和“强盗”从脸面前呼陳来,呼啸往,尘土蒙了一头一身,免不了还要吃些冷拳。如此险境中,并没有人逃离,个个苍白着脸,眼睛里是崇拜和羡妒的光。很快地,他就做了囚徒,千钧一发之际,“官兵”的手离他只有一毫的远,他收住了脚。同党们几回接近他,都被“官兵”逐走,甚至牺牲了一个一被拿个正着。忽然间,壁脚里走出一个人来,径直过去拍他一下,原来是那小孩。他想让开,无奈受规则限制,不能挪动。小孩又上来拍他一下,还说了一声:跑!她以为她能救他,又如何和她说得清楚,只是不明白这小孩为什么专盯着他。小孩第三次来拍打他,终于着恼了,而他的恼怒亦不过是抬腿走人,回家去了。他擅自撤出,是对全体的不敬,无论“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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